中国老摄影家协会会员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暂行)
1、目的
为了规范中国老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电子邮箱(以下简称“邮箱”)平台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电子邮箱便捷、统一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邮箱的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和邮箱的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
3、用户隐私
尊重个人隐私是协会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对用户的个人资料,协会一定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个人资料及保存在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协会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必要的:
3.1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在协会有关的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3.2 遵从协会邮箱的服务流程。
3.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3.4 其他法律强制等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4、细则
4.1邮箱的开通
4.1.1 新入会会员办理入会流程中开通邮箱。
4.1.2 已注册会员用户同时开通邮箱。
4.1.3 用户第一次使用邮箱,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作为该邮箱的使用责任人,用户应对其邮箱传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2 邮箱的使用
4.2.1用户利用邮箱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4.2.2 邮箱用户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向协会报告。
4.2.3 用户在使用邮箱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用户必须遵守协会相关制度、管理规定等。
(2) 用户必须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用户不得因非法目的使用协会的邮件系统。
(4) 用户不得利用邮箱进行任何可能对协会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用户不得利用邮箱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6) 用户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7) 协会层面的通知、报告、函等,必须使用协会CSPA专用邮箱发送,不得以个人邮箱发送。
(8) 如用户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向协会报告。
4.2.4 邮箱初始邮件空间为1000M和存储空间500M,在册会员、永久会员在邮件空间和存储空间用满后,协会可免费扩容(原则上不超过初始大小的5倍),非在册会员及其他用户则不享受免费扩容。
4.3 邮箱的终止
4.3.1 会员因各种原因终止会员身份时,其用户邮箱终止使用并删除,协会不再保留任何该邮箱数据。
4.3.2 用户不得利用邮箱的服务,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用户,按情节严重,协会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其使用邮箱账号的权利。给协会造成重大损失者,立即终止使用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老摄影家协会,此前与本规定相冲突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6、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中国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
20220年9月16日
(微信关注中国老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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